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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特定投资者制度的“最后期限”

关于本公司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特定投资者类别转换的“期限日”

本公司就《金融商品交易法》中特定投资者(专业投资者)类别转换所设定的“期限日”如下:


每年12月31日

根据《金融商品交易法》,客户被区分为“特定投资者”和“特定投资者以外的客户”(以下称为“一般投资者”)。

若客户属于“特定投资者”,则适用于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的部分行为监管规定(如缔约前交付书面文件的义务等)将被豁免。

根据客户的申请,并按照合同类别办理规定手续后,符合条件的“特定投资者”可转换为“一般投资者”;符合条件的“一般投资者”亦可转换为“特定投资者”。

■ 转换为特定投资者的情况

转换为特定投资者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。本公司设定的“期限日”为:自转换获批之日起,首个到来的“12月31日”(无论当日是否为节假日)。

在“期限日”次日以后,您的客户类别将自动恢复为“一般投资者”。若您希望继续保持“特定投资者”身份,则必须在“期限日”之前提出更新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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