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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特定投資者製度的“最後期限”

本公司根據《金融工具與交易法》過渡到指定投資者類別的截止日期如下:


每年12月31日


根據《金融商品交易法》,客戶分為「特殊投資者」和「專業投資者以外的客戶」(以下簡稱「一般投資者」)。
如果您是“專業投資者”,您將免於遵守一些適用於金融工具業務運營商的行為規定(例如在簽訂合約前提供文件的義務)。
根據客戶要求,按照各類型合約規定的程序,可以將具有轉換為“一般投資者”資格的“特定投資者”轉換為“一般投資者”,可以將具有轉換為“特定投資者”資格的“一般投資者”轉換為“特定投資者”。


■ 向特定投資者過渡的情況
原則上,轉換為特定投資者身分的有效期為一年,但在我們的情況下,「截止日期」將是轉換接受日期後的第一個「12月31日」(包括該日是否為假期)。
「截止日期」後的第二天,您的分類將自動恢復為「普通投資者」。
如果您希望繼續被視為專業投資者,則必須在截止日期前申請續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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