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諮詢案例 - 太陽能發電項目

  • 為了建設太陽能發電廠,先購入土地,商議共同出資
  • 因為是和外國投資人共同出資,故提議採用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架構
  • 取得設備的認定(注解2)資格發電廠的建設,出售電力等都以信託銀行的名義進行,以此信託受益權為資本,利用SPC進行融資

(注解2)基於「關於發電業者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調配的特別措施法」第6條第2項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認定

要點

透過信託受益權化,使得融資能更簡化進行
透過信託受益權化,法令,稅制上的規定也更加明確
透過信託受益權化,將來出售的手續也將更簡潔